(2021年)克拉玛依东方宏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h180015井伴生气回收站建设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2021-08-17


网上公开的评价报告信息表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克拉玛依东方宏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h180015井伴生气回收站建设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简介
公司成立于    2017年11月2日,法定代表人为董新民。该公司于2020年04月17日与新疆油田黑油山有限责任公司完成h180015井交接,主要负责h180015井口气开采。h180015交接记录单详见报告附件。
本项目位于新疆克拉玛依市红山嘴油田新疆油田黑油山有限责任公司h180015井场,该井场位于克拉玛依区南侧红山嘴油田内。
本项目日处理天然气量约3万方,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3.2.3条规定,本项目为五级天然气站场。
克拉玛依东方宏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h180015井伴生气回收站建设项目由海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单位为克拉玛依市百口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黑龙江瑞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0年6月5日开始施工,于2020年10月20日竣工,并完成工程交接。详细工程内容及设计、施工、监理方资质详见报告附件。
评价过程
包括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等。
评价方法
1、安全检查表法
2、事故案例分析法
评价结论和对策
通过对克拉玛依东方宏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h180015井伴生气回收站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分析,评价组得出如下结论:
1、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以看出:克拉玛依东方宏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h180015井伴生气回收站生产中主要危险、有害物质为天然气。
2、在生产过程中天然气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是其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除此之外,还存在机械伤害、中毒窒息、触电、高处坠落、噪声、腐蚀等危险、有害因素。本装置整体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经过对克拉玛依东方宏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h180015井伴生气回收站和周边现状调查分析发现,本装置与周边设施之间的间距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4、通过符合性检查评价可以看出:在7个评价单元检查出5项不符合项。表明生产装置在总平面布置、消防设施、工艺设备等方面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与国家现行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符合程度较高。
5、根据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通过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天然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天然气能够满足安全控制的要求。
7、通过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有关危化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要求逐条检查,目前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总体上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克拉玛依东方宏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h180015井伴生气回收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要求。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吴波
技术负责人
曾红军
过程控制负责人
吴昊飞
评价报告编制人
丁昆磊
报告审核人
林昌盛、吴昊飞、曾红军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陶振、董捷、张小龙、马洪泉、丁昆磊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董捷、陶振、曾红军
技术专家
马振元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名单
林昌盛、吴昊飞、曾红军
现场勘查的时间和主要任务
勘查组长及成员、业主陪同人员发现问题,了解项目的周边以及现场情况。(2020.11.5)
评价报告提交的时间
2021.1
项目所属业务范围
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勘察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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